首頁
1
車禍/勞保/保險/勞資糾紛
2
車禍
3
車禍發生,做筆錄該如何回答比較有利4
https://www.d9.com.tw/custom_126568.html 車禍發生,做筆錄該如何回答比較有利 車禍發生,做筆錄該如何回答比較有利 提問處 https://lin.ee/5Bj4rjL 觀看更多 https://www.d9.com.tw/   車禍發生,做筆錄該如何回答比較有利   https://youtu.be/VMFkviinkQ8 一定賠、絕對賠 hello大家好,我是理賠【吳】班長   車禍鑑定要想要有好結果,首先在做筆錄的時候要特別小心!不要被交通員警誤導,在你不確定事情的時候,你可以回答不知道或者不清楚。也不要被交通員警引導錯誤內容,等於你自己承認日後在鑑定委員會或者在偵查庭的時候,會重提你當時做筆錄的內容,例如你雖然行走在馬路,可是你沒有要跨越馬路到對向,但是卻被員警引導說:欸看你走路方向,你是不是要過去馬路對面啊?又或者你是在機車車道邊線被撞,員警卻說:欸你是不是在機車車道被撞?回覆不夠精準,這些往往在鑑定的時候反過來對你造成致命的傷害。   有任何理賠的問題歡迎來問班長,班長給你方向你才不會搞錯焦點,左上角有顯示QR code你可以掃描好好利用。   發生在屏東市區,行人因騎樓堆滿機車,馬路邊緣也有眾多汽車違停,造成他行走在馬路上被撞擊。看起來很單純就是行人跟機車事故,行人不滿的地方在於警員在他車禍被撞,腳部變形重傷,在醫院急診室時該員警趕忙過來跟他做筆錄,當時腳踝已經疼痛難耐,員警說什麼他只能就記憶中的跡象來回覆,但不太可能是全部,因為被撞死當下受驚嚇而且由後方被撞,實際發生的經過沒有辦法在短時間內拼湊出來,回到剛剛前面所講的,身上因劇痛只能趕快隨意回應,接著讓醫師做好完整的治療,卻沒想到此舉種下了將來不利的後果。   事情經過 機車駕駛於民國110年12月24日18時1分許,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沿屏東縣屏東市華盛街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該路段10之號前時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而依當時天候晴,夜間有照明,市區柏油道路乾燥,無缺陷或障礙物,視距良好等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而貿然行使。發生車禍而你是肇事原因,對方無肇事因素怎麼樣翻盤或者至少讓對方次因?以上要點去套看看只要有套中了,那麼他就犯了帝王條款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機車駕駛就是不會辯解而有次因產生。   同向前方適有行人亦疏未注意靠邊行走,致遭機車駕駛所駕駛之機車直接撞擊因而受有左側橈骨骨折、左側內外踝粉碎性骨折、右側腓骨幹閉鎖性骨折等傷害。經警獲報到場,機車駕駛當場坦承為肇事者而自首。   這件案子,因為初判表已經認定機車駕駛有肇責,那麼要怎麼做較對?如果你是機車駕駛你應該要怎麼講比較好,看到沒有行人已經被認定疏未注意靠邊行走,你騎在路上突然有行人衝出來然後撞到,你說機車駕駛有責任那也是有點冤枉!機車駕駛錯最大的原因就是,員警到場而機車駕駛當場坦承,他沒有注意到行人所以撞到他坦承有錯。如果你的說詞不是這樣子那麼案子必須再經過鑑定委員會,甚至覆議會來認定。   你真的有肇責然後被起訴這樣也甘願啊!事情都不清楚之前,你自己承認你自己有錯;你又不具相當的肇事責任判定知識,為什麼要驟然去認定?而且你認定還是對你自己無益?行人沒辦法諒解機車駕駛,因為兩次公所調解都沒有出席,而且在行人提告後肇事者也沒有到偵查庭!後來被通緝。   例外行人最氣的一點是什麼?他認為交通員警引導他錯誤的回答,不然在他的觀念裡面,他認為他應該無肇事原因。機車駕駛是全責。我們不要說這行人認定的是對還是錯?本來每個人就可以為他自己有利的部分來做開脫,只是你一開始如果你有辦法多注意到細節的話,你後面就不用耗費心力。   來到重頭戲 到了鑑定會場你是行人你要怎麼講?以下是行人經過教育之後的講法。 我走在路上,我是靠在機車車道的邊線內行走,因為騎樓被機車佔滿,馬路靠店家旁又停一整排汽車,他迫不得已只好走在馬路側在汽車車尾前進,就在前進的當下,突然聽到左後方有巨大的機車引擎聲?他下意識往左後方看然後就被機車撞上,造成他左邊側邊都有傷勢,是在機車車道的邊線上被撞而不是在機車車道被撞,更不是當初員警在做筆錄時要過去車道對向,如果是的話傷勢不會這樣。   這邊注意到兩點 第一點他不是要跨越對向車道 第二點他是在機車車道的邊線靠內側的位置被撞擊   鑑定會的結果回答說:跡證不足無法認定。也只能說行人運氣太好 ,好在於說機車駕駛當初在事發當下,可能是因為事情的過程太震撼,他自己承認他沒有注意到前方所以撞擊到。   小插曲 行人在鑑定會的時候暴走辱罵交通員警,辱罵機車駕駛行為,而且頻頻對鑑定委員會咆哮!這些作為不會對你有任何加分動作,可能他祖上有保佑吧。   機車駕駛,他居然做了對他自己不利的證詞!另外沒有想到,這個有關於刑事過失傷害的鑑定,居然機車駕駛沒有到!!!不在乎只是把自己的權益攻守讓給別人任人宰割。   說到來鑑定委員會要做的除了相片、路線圖、初步分析研判表解析完畢後 ,還要走一趟現場,發現有監視器或行車紀錄器,走一趟或多趟警察局看監視器,除看你自己以及看對方以外,還要看是什麼因素影響到車禍產生,不管多細微連鎖反應都不要放過。   【辦理賠處處碰壁】 【職災發生雇主跑】 【勞保理賠困難辦】 【車禍調解怕吃虧】   專業代辦協助,處理理賠事宜 ☢代理項目:勞保理賠/勞資糾紛 ☢代勞項目:車禍調解/保險理賠   提供服務 (勞保理賠)辦理勞保局,任何拒賠、補件案件 (勞資糾紛)受託向雇主,說明並請求損失 (車禍調解)處理衍生調解理賠 (保險理賠)代為提出有力證據,爭取完整理賠金   #保險理賠#職業工會#車禍調解#勞保理賠#勞資糾紛姓名(*)電話(*)發生情形(*)驗證碼(*)

提問處

https//lin.ee/5Bj4rjL

觀看更多

https//www.d9.com.tw/

 

車禍發生,做筆錄該如何回答比較有利

 

https://youtu.be/VMFkviinkQ8

一定賠、絕對賠 hello大家好,我是理賠【吳】班長

 

車禍鑑定要想要有好結果,首先在做筆錄的時候要特別小心!不要被交通員警誤導,在你不確定事情的時候,你可以回答不知道或者不清楚。也不要被交通員警引導錯誤內容,等於你自己承認日後在鑑定委員會或者在偵查庭的時候,會重提你當時做筆錄的內容,例如你雖然行走在馬路,可是你沒有要跨越馬路到對向,但是卻被員警引導說:欸看你走路方向,你是不是要過去馬路對面啊?又或者你是在機車車道邊線被撞,員警卻說:欸你是不是在機車車道被撞?回覆不夠精準,這些往往在鑑定的時候反過來對你造成致命的傷害。

 

有任何理賠的問題歡迎來問班長,班長給你方向你才不會搞錯焦點,左上角有顯示QR code你可以掃描好好利用。

 

發生在屏東市區,行人因騎樓堆滿機車,馬路邊緣也有眾多汽車違停,造成他行走在馬路上被撞擊。看起來很單純就是行人跟機車事故,行人不滿的地方在於警員在他車禍被撞,腳部變形重傷,在醫院急診室時該員警趕忙過來跟他做筆錄,當時腳踝已經疼痛難耐,員警說什麼他只能就記憶中的跡象來回覆,但不太可能是全部,因為被撞死當下受驚嚇而且由後方被撞,實際發生的經過沒有辦法在短時間內拼湊出來,回到剛剛前面所講的,身上因劇痛只能趕快隨意回應,接著讓醫師做好完整的治療,卻沒想到此舉種下了將來不利的後果。

 

事情經過

機車駕駛於民國1101224181分許,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沿屏東縣屏東市華盛街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該路段10之號前時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而依當時天候晴,夜間有照明,市區柏油道路乾燥,無缺陷或障礙物,視距良好等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而貿然行使。發生車禍而你是肇事原因,對方無肇事因素怎麼樣翻盤或者至少讓對方次因?以上要點去套看看只要有套中了,那麼他就犯了帝王條款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機車駕駛就是不會辯解而有次因產生。

 

同向前方適有行人亦疏未注意靠邊行走,致遭機車駕駛所駕駛之機車直接撞擊因而受有左側橈骨骨折、左側內外踝粉碎性骨折、右側腓骨幹閉鎖性骨折等傷害。經警獲報到場,機車駕駛當場坦承為肇事者而自首。

 

這件案子,因為初判表已經認定機車駕駛有肇責,那麼要怎麼做較對?如果你是機車駕駛你應該要怎麼講比較好,看到沒有行人已經被認定疏未注意靠邊行走,你騎在路上突然有行人衝出來然後撞到,你說機車駕駛有責任那也是有點冤枉!機車駕駛錯最大的原因就是,員警到場而機車駕駛當場坦承,他沒有注意到行人所以撞到他坦承有錯。如果你的說詞不是這樣子那麼案子必須再經過鑑定委員會,甚至覆議會來認定。

 

你真的有肇責然後被起訴這樣也甘願啊!事情都不清楚之前,你自己承認你自己有錯;你又不具相當的肇事責任判定知識,為什麼要驟然去認定?而且你認定還是對你自己無益?行人沒辦法諒解機車駕駛,因為兩次公所調解都沒有出席,而且在行人提告後肇事者也沒有到偵查庭!後來被通緝。

 

例外行人最氣的一點是什麼?他認為交通員警引導他錯誤的回答,不然在他的觀念裡面,他認為他應該無肇事原因。機車駕駛是全責。我們不要說這行人認定的是對還是錯?本來每個人就可以為他自己有利的部分來做開脫,只是你一開始如果你有辦法多注意到細節的話,你後面就不用耗費心力。

 

來到重頭戲

到了鑑定會場你是行人你要怎麼講?以下是行人經過教育之後的講法。

我走在路上,我是靠在機車車道的邊線內行走,因為騎樓被機車佔滿,馬路靠店家旁又停一整排汽車,他迫不得已只好走在馬路側在汽車車尾前進,就在前進的當下,突然聽到左後方有巨大的機車引擎聲?他下意識往左後方看然後就被機車撞上,造成他左邊側邊都有傷勢,是在機車車道的邊線上被撞而不是在機車車道被撞,更不是當初員警在做筆錄時要過去車道對向,如果是的話傷勢不會這樣。

 

這邊注意到兩點

第一點他不是要跨越對向車道

第二點他是在機車車道的邊線靠內側的位置被撞擊

 

鑑定會的結果回答說:跡證不足無法認定。也只能說行人運氣太好

,好在於說機車駕駛當初在事發當下,可能是因為事情的過程太震撼他自己承認他沒有注意到前方所以撞擊到。

 

小插曲

行人在鑑定會的時候暴走辱罵交通員警,辱罵機車駕駛行為,而且頻頻對鑑定委員會咆哮!這些作為不會對你有任何加分動作,可能他祖上有保佑吧。

 

機車駕駛,他居然做了對他自己不利的證詞!另外沒有想到,這個有關於刑事過失傷害的鑑定,居然機車駕駛沒有到!!!不在乎只是把自己的權益攻守讓給別人任人宰割。

 

說到來鑑定委員會要做的除了相片、路線圖、初步分析研判表解析完畢後 ,還要走一趟現場,發現有監視器或行車紀錄器,走一趟或多趟警察局看監視器,除看你自己以及看對方以外,還要看是什麼因素影響到車禍產生,不管多細微連鎖反應都不要放過。

 

辦理賠處處碰壁

職災發生雇主跑

勞保理賠困難辦

車禍調解怕吃虧

 

專業代辦協助,處理理賠事宜

代理項目:勞保理賠/勞資糾紛

代勞項目:車禍調解/保險理賠

 

提供服務

(勞保理賠)辦理勞保局,任何拒賠、補件案件

(勞資糾紛)受託向雇主,說明並請求損失

(車禍調解)處理衍生調解理賠

(保險理賠)代為提出有力證據,爭取完整理賠金

 

#保險理賠#職業工會#車禍調解#勞保理賠#勞資糾紛

姓名(*)
電話(*)
發生情形(*)
驗證碼(*)